「他在哪里?你可以找他。」
「我不想再碰到他,不想破坏这种感觉。」
「逃避?」
「不。是保护,保护一段爱情。」
「跟你同居三年的男人,你没有思念他,却思念一个相处仅仅一天的陌生人?」我有点唏嘘。
「因为只有一天寿命的爱情从来没有机会变坏。」
当时我想,她说的也许是对的,时间营养一段爱情,也损毁一段爱情。
林日在林方文脚上安然入睡,我辗转反侧,他们身体里流着相同的血液,同样伤感和难以捉摸,林方文会不会象他姐姐那样,忘了我,却只记得一个一夕欢愉的女人?
林方文从睡梦中醒过来。
「别动,你姐姐在你的脚上。」我说。
他看着蜷缩着身子的姐姐,吻了我一下。
「如果这样下去,你会不会娶我?」我问他。
「会。」他温柔地说。
我流下泪来。
林日在香港逗留了两星期便要离开,她说要到以色列找一个朋友,她很想念他。在机场送别,她拥着我说:「如果我弟弟对你不好,便跟他分手。」
「我会的。」我说。
她跟林方文又相拥了许久,才进入禁区。
林日走了,她带来的伤感却仍然留在屋里。林方文大部分时间都留在制作室里,与他的歌恋爱。我开始后悔跟他住在一起,朝夕相对,多么绚烂的爱情也会变得平淡,那原不是我想要的关系,我不想做一个每天晚上等男人回来,却不知道他会不会回来的女人。
我尽一切方法讨好他,我烧饭,煲糖水等他回来吃,甚至打起毛衣。那时的我,一定是一个会吓走所有不想安定下来的男人的女人。
那天晚上,正在机械地打毛衣的我,突然讨厌自己,林方文开门进来,我狠狠地把毛衣掷在地上。他没有理会我,迳自走入睡房,我负气拿起皮包离开,回到我自己的家,哭了一个晚上。是不是时间久了,我们都变得懒惰?懒得去爱得好一些?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他没有找我。
他是一个不会向女人求情的男人,最终还是我回去。
我开门进去时,他坐在沙发上吹奏我送给他的口琴。看见我来了,他并没有停下来。
「我只是来看看我的飞机。」我走到鱼缸前面,捞起一只飞机。
他一手拉着我,紧紧地抱着我,我在他身上,嗅到橄榄油和松节水的味道,那是费安娜的味道,我不会忘记。
「你跟费安娜见过面,是不是?」我瞪着他。
「没有。」他说。
「你为什么要说谎?我敢肯定,你刚刚跟她见面。」
他很惊异,他不知道女人通常有一个很好的鼻子。
「是不是?」我问他。
他不说话。
「你答应过我,不再见她的。」
他依旧不说话。
「为什么?」我流着泪问他。
他还是不说话。
「为什么!」我向着他呐喊,「为什么要找她?」
我彻底地失望,两年来,我所付出的爱,仍然无法满足他,他并不需要象我这样一个女人。我冲进房间里,收拾属于我的东西。
他坐在那里,并没有制止我。
我把东西胡乱地收拾好,走到厅中。
「我们分手吧!」我哭着对他说。
「你真的走?」
「你是骗子。」我骂他。
他的本领是不说话。
「为什么还跟她上床?」
我本来只是想试探他,没想到他竟然不说话,他果然跟费安娜上床。
「除了沉默和谎言,我不知道我们之间还有什么?」我含泪跟他说。
我打开大门离去,他没有留住我,我要走的时候,他从来不会留住我。
我抱着行李,在尖沙咀闹市的人群里无助地流泪,璀璨而短暂,是我的初恋。
回到家里,拉小提琴的瓷象老人苍凉地垂下头,奏着艾尔加的《爱情万岁》,是一百年前的山盟海誓,不会再有除夕之歌了。
迪之知道我跟林方文分手,只说:「不是没有男人就不能过日子的。」
她好象庆幸我可以陪她一起失恋。光蕙仍然跟孙维栋拖拖拉拉,她未找到另一个男人之前,决不会放开他。偏偏那个时候,一个噩耗同时打击我们三个人。
宋小绵要结婚了。在我们三个也失意的时候,她竟然找到幸福!
她首先把喜讯告诉光蕙,她在电话里甜丝丝地问光蕙:「我想知道你的地址有没有更改。」
一个很久没有见面的朋友突然打电话给你,问你地址,毫无疑问,她想把结婚请柬寄给你,并且以为你会替她高兴。
「她丈夫是医生!」光蕙语气充满妒意。
「她也可以嫁医生?」迪之一脸不屑,「她不过很普通啊。」
「近水楼台先得月嘛!」光蕙说,「你们还记得她妈妈吗?她很会把儿女推向上层的。」
「我不妒忌她嫁给医生,我妒忌她出嫁而已。」我说。
「条件越普通的女孩子越早嫁出去,我们三个质素这么高,三十岁也不知道可否成功嫁出去。」迪之认真地说。
光蕙最不开心,因为她一直希望嫁得好,找到一个牙医,却无法勉强自己爱他,而小绵竟然找到一个西医。迪之妒忌,因为她一直找不到一个好男人,她想嫁的人,无法娶她。我妒忌,因为我得不到同样的幸福。小绵若知道我们妒恨她结婚,一定后悔把婚讯告诉我们。
婚礼在跑马地一所天主教堂举行,我们三个刻意打扮一番,光蕙相信在那种场合可能会结识一位医生,迪之除了抱着猎「艳」心态之外,还要显示自己比新娘子漂亮。我是失恋女子,当然也要打扮得漂亮。乐姬与男朋友一同来,听说是富家子弟。倒是小绵的丈夫把我们吓了一跳。
站在祭坛前,穿着黑色礼服焦急地等待新娘子的男人,便是小绵的丈夫,他的体形象一只放大了三十万倍的蚂蚁,虽然已经放大了三十万倍,因为体积本来就细小,所以现在也不过身高五尺二寸,脖子短得几乎看不见,背有点佝偻,四肢长而幼,越看越象《超人》片集里那只机械蚂蚁大怪兽。小绵就嫁给那样一个人?我们立即不再妒忌她。
小绵的家翁和家姑都拥有一张异常严肃的脸孔,他们大抵以为大蚂蚁是他们的得意杰作,是许多女人梦寐以求的如意郎君。
神父带领来宾一起唱《祝婚曲》--「完美的爱,超越世间的一切……恒久的爱,愿永为他俩拥有……天真信赖。生、死、痛、疼无惧……」
我投入地唱出每一个字,那是爱情最高的理想,也许太投入了,我从第二句开始走音,迪之和光蕙见惯不怪,我身后却传来一声笑声,站在我后面的,是一个架着金丝眼镜的男人,他友善地向我微笑,那时,我没有想到,他是我第二个男人。
小绵和大蚂蚁去欧洲度蜜月两星期后回来,我接到小绵的电话。
「有一个人很想认识你。」
「谁?」
「我先生的同学,也是同事,他叫徐起飞。在我结婚那天,他见过你,对你印象很好。」
「我一点印象也没有。」
「你当然不知道他在留意你,我没有告诉他,你已经有男朋友,不知道你喜不喜欢,况且也只是交个朋友,不一定要谈婚论嫁的,多一个选择也好。徐起飞是个很好的人,不然我也不会介绍给你,他跟女朋友分手了两年,一直没有恋爱,今年三十岁,是做外科的。这个星期六晚,我们一起吃饭好不好?」
「很尴尬的,好象相睇。」我说。
「人家是钻石王老五呀,很多人争着介绍女朋友给他,他就是看不上眼。」
「他看上我,我便一定要跟他吃饭的吗?」我负气地说。
「当是跟我吃饭好了,这点面子你不会不给我吧?」
想不到小绵才嫁了两星期,连说话的口吻也象个少奶奶。
「好吧。」
我其实提不起兴趣去结识另一个男人,林方文在我心里,仍然是刺骨的痛。但,女人总有一点点虚荣,有一个男人对自己表示仰慕,还是禁不住有点兴奋。林方文背着我去找费安娜,我光明正大跟徐起飞吃饭,也没有什么不对,我是故意向他报复。
晚饭的地点是丽晶酒店的西餐厅。
徐起飞穿着深蓝色的毕挺西装,结了一条墨绿色的斜纹领带,浓密的头发梳得十分整齐,脸上架着一副金丝眼镜,身上散发着一股消毒药水的味道。
「我刚下班赶来。」他说。
他站起来跟我握手,个子很高,身体强壮,十只手指却很纤幼,是一双很适合做手术的手。
「程韵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都是排球队的。」充满少奶奶味道的小绵说。
大蚂蚁的名字叫关彦明,跟徐起飞是小学到大学的同学。
「徐起飞以前是香港学界排球队的队长,你们有共同嗜好呢!」小绵积极推销。
「入了大学之后就没有打球,怕弄伤手指。」徐起飞说。
「丽丽的手术就是他做的。」小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