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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页

 

  直到路森把她放在床中央而且面对著她,她才想起刚才想要问什么。手放在他的肩膀上阻止他吻她,她问:「会痛吗?」

  路森停顿一下,扬起眉毛。「转化吗?」

  凯蒂点头。

  「嗯,」他皱眉。「我也不确定。我从来没有转化过别人。」他犹豫一下,然后准备坐起身。「我打电话问我妈,她应该知道。」

  「不用了。」凯蒂坐起身,抱住他的肩膀,脸靠著他的背继续说:「不用问了。如果会痛也没关系,为了你,我可以赴汤蹈火。」

  她感觉到他的背因为他笑了而震动,然后他说:「而且还会去抢劫血库,提供自己的血给我喝。」

  他转身面对床铺,捧住她的脸。「最后甚至放弃和家人的联系。」他低下头给她一个轻柔而虔诚的吻。「我真的非常幸运。」

  凯蒂严肃地点头,然后淘气地微笑,说:「当我在例如一百年后开始唠叨地叫你把垃圾拿出去,或去换婴儿尿布的时候,你还会这么说。」

  路森轻轻地笑了,把她压回床上。「我会很乐意做那些事。只要和你在一起,我会很乐意去做任何事。」

  凯蒂只是摇头,拉他下来给他一个吻。她不会笨到相信他们绝不会吵架,或者他会很乐意去丢垃圾,但是她确定不管几世纪后会带来什么样的风暴,他们都应付得了。毕竟,他们怀抱希望--而且只要他们有希望,任何事都可能发生。

  --全书完

  编注:敬请期待《爱情会咬人》在Romance Age出现!

  作者絮语

  哎,我想你们可能对我的资料有点兴趣。我的名字是琳茜·珊德斯,我所创作的浪漫喜剧故事由杜契斯特出版社(Dorchester Publising)出版,属于爱情魔咒系列(Leisure Lovespell Books)。我也替肯辛顿出版社(Kensington Publishing)写一些非喜剧类的作品。

  我一向热爱写作,总是持续不懈,也一直知道自己有一天会成为专业作家。嗯……大致是如此。好吧,在那个尴尬别扭、而且不认为自己活得到二十岁的年纪(我想他们现在把这种阶段叫做青春期),我并非一直都信心满满,不过,除了那段时间之外,我一直相信自己会成为作家。总之,我的愿望实现了。耶、耶、耶!

  如果我是个心胸狭窄的人,我现在可能会对著那些曾经带著一脸不以为然、纡尊降贵的表情,对我微笑地说:「嗯哼,你以后能做什么?」的老师与亲友(你们自己心底有数)发出轻蔑的冷笑。不过,我不会这样,我会假装自己心胸宽大,多跟你们聊一些我的事,因为我相信你们很希望能更了解我一些--虽然,我觉得很难相信。你们知道,我像洗碗水一样无聊,如果你高兴,你大可以跳过这一篇,只看故事正文就好。

  至于对那些会从头列尾把整本书看完的读者,我会告诉你们,我出生于加拿大南安大略省一个叫做历明镇(Leamigton)的小城,人口一万两千(至少,这是当时的人口数)。严格说来,我住在历明镇,但是每年都到五大湖区一个大约有五千个居民的小岛上居住一段很长的时间。那个岛上当时有一间合作社、一家街角小店、一个卖啤酒的小酒馆,以及一家旅馆。

  之所以提到这个小岛,是因为我衷心认为,在那里度过的时光正是我成为作家的原因。我对写作的冲动、技巧以及创作的欲望,都是在那个环境培育出来的。岛上没有电视,至少我们从来没看过--而且年纪太小了,不能常常溜进酒馆--我便把阅读当成主要消遣。我相信父亲和祖母总是唠叨要我「放下书本,出去享受新鲜空气」也对写作很有帮助。就像大多数青少年,我偏不听从他们的意见,更常阅读,连出门也带著书去看。海边、悬崖、船上、或是草坪躺椅,任何地点我都可以找出一个舒服的位置,畅快地享受阅读的乐趣,常常灵机一动,想出许多罗曼史的新鲜题材。也因此,我也毁了几本书。(在这里提醒大家,以我对书籍的经验,我不推荐你们躺在游泳池气垫上或戴著游泳圈的时候,携带电子书之类的东西。除非那些电子书具备防水功能。)幸运的是,我祖母对罗曼史非常著迷。每当我在等待太阳晒干湿答答的书本时,可以去偷看她丰富的藏书。

  十九岁那一年,我从历明镇搬到安大略省的温莎市,就读大学,从心理学课程中学习人类心理变化。大学毕业之后,我搬到安大略省的伦敦市,(不是英国的伦敦,偏北很多很多的。)在那里卖出我的第一本作品。我的家人大多仍然居住在这个城市。然而,我自己目前住在英国。是的,你们没看错。但不是在伦敦,而是偏北很多的地方,你们想得出比这里更适合做研究的地方吗?因为我心爱的男人住在这里,而且他很乐意协助我做研究。(笑)

  以下是我的最爱,也欢迎大家到我的纲站参观我今年列纽约参加罗曼史年会的照片:http ://uk.msnusers.com/LynsaSands

  最喜欢的罗曼史男主角

  (笑)答案是迪夫(Dave),喔,你们不知道他是谁,对吧?别放在心上,罗曼史男主角本来就不存在这个世界上。若是我自己的作品,我最喜欢的是柏轩--《Tall, Dark & Hungry》(译注:作者二00四年七月的新书)的男主角。如果是其他作家笔下的男主角,我得靠抛硬币才能从J.D. Robb的洛克(Roarke)与Janet Evanovich的警探做出抉择。我大概偏爱那种强壮、沉默、英俊,而又性感得有点危险的类型吧。

  几位我最喜欢的作家

  克莉丝汀娜·陶德、珍奈,伊凡诺薇琪(Janet Evanovich)、汉娜·豪威尔、梅兰妮·杰克森(Melanie Jackson)、琳恩·柯兰、理察·雷蒙(Richard Laymon)、德瑞莎·麦德罗、 J.DlD罗博(J.D. Robb)、艾曼达·奎克(Amanda Quick)、茱莉亚·昆恩等。当然,我也非常喜爱「爱情魔咒系列」的每个作家。

  最喜欢的电影

  嗯……我不太擅长谈论电影。我似乎无法决定哪一部电影是我的最爱。呃,目前最喜欢的喜剧定《麻辣女王》 (译注:Miss Congeniality珊卓·布拉克主演)最喜欢的惊悚电影是《沉默的羔羊》;动作片是《神鬼尖兵》(Boondock Saints)。当然,迪士尼所有的电影我都喜欢。喔!还有《神鬼传奇》(The Mummy)(一和二都喜欢。)还有--喔,我想最好就此打住,不然我会开出一长串清单。

  最喜欢的饮料

  这个简单,就是可口可乐。好喝。我是可口可乐迷。

  最喜欢的食物

  披萨!!鸡肉凯撒沙拉之外,我最喜欢的就是披萨。我想我实在不是上流社会那种女生。话说回来,我的幽默感早巳警告过你们这一点了。我想上流社会的人不会认为「放屁的马和臭臭的苏格兰人」有趣。(译注:作者其他书的角色。)唉,反正,比起一些像coq au vin(红酒炖鸡肉)之类不知道该怎么念的菜名,我一向偏爱披萨和起司堡(我的最爱第二名)。往好处想,跟我约会不必花大钱,多好。

  谢谢你们喜欢我的书。

  --本文取材自作者网站http://groups.msn.com/LynsaySands

  并获作者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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