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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张椅子很大。想必如此,因为他个子很大。而且还是我最爱的皮椅。我坐在椅子上转了一圈。把他桌上的档案乱翻一通,可是我动作很快,因为那可能是某种轻度罪行。我没看到什么有趣的东西,因为档案里的人我都不认识。

  我拉开他办公桌中间的抽屉拿出一支笔,又打开另外一个抽屉找笔记本。我终于找到了,摊在那堆档案上面就有一本,接着动笔写下他违纪行为的清单。当然不是所有的违纪,只有那天晚上。

  他带着一瓶健怡可乐进来,看到我坐在他的位子上,愣了一下,接着小心翼翼地关上门,然后很阴沉地压低了声音问:「你在搞什么鬼?」

  「写下你做了什么,好跟律师一一说明。」

  他把健怡可乐重重放在桌上,抢走我的笔记本。他把本子转过来,看到清单上的第一条,黑色的眉毛揪在一起。「对证人动粗,导致手臂瘀血,」他念着。「简直在放——」

  我举起左臂给他看内侧的瘀血,那是他抓住我的手臂、用力强迫我上车时捏出来的。他说到一半的话停了下来。「啊,该死,」他轻声说,火气没那么大了。「对不起,我不是故意让你受伤。」

  是喽,当然喽;就跟他两年前把我当烫手山芋甩掉的时候一样。他确实伤了我,我并不否认。而且他甚至没种告诉我原因,这才是让我真正生气的地方。

  他侧坐在办公桌边缘继续读着。「非法拘禁。绑架——我哪有绑架你?」

  「你强迫我离开我工作的地方,载我到我不想去的地方。我觉得这就是绑架。」

  他冷笑一声,继续读那张违纪清单,里面还有言语冒犯、态度傲慢、没有礼貌,没有谢谢我给他喝咖啡。噢,当然也有一些法律词汇,像是「诱拐」、「骚扰」,还有「侵害」拒绝让我联络律师,我可是一点小地方都没放过喔。

  这个死家伙看完清单竟然笑起来。我不想要他笑,我想让他知道他是个大混蛋。

  「我带了罐健怡可乐给你,」他把罐子推到我面前。「你可能不想再喝咖啡了吧。」

  「谢谢。」我说,正好表现出我的礼貌跟他有多么不同。可是我没有打开罐子。因为过量的咖啡因,我的胃已经在泛酸了。而且光用健怡可乐就想示好也未免太过寒酸,更别说我知道他离开办公室其实是去透口气,免得一时冲动失手勒死我。他一定是在最后一秒才想到要带罐健怡可乐,装出体贴的样子,其实只是企图保护自己,因为我相信勒死证人绝对会让他的前程就此完蛋。虽然我不是多么有用的证人,可是现在也只有我。

  「快点离开我的位子。」

  我吹开掉在眼睛上的头发。「我的单子还没写完,本子还我。」

  「百丽,离开我的位子。」

  真希望我能说我的行为像个成人,但是他逼人太甚,要求我像个成人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我反而用双手紧紧握住椅子的扶手,瞪着他说:「你来试试看啊。」

  该死,真希望我没说这句话。

  一阵充满耻辱的短暂挣扎后,我又回到他原本让我坐下的位子,而他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看来又生气了。

  「该死。」他用手搓着长满胡渣的下巴,他的胡渣早就长过头了。「你最好乖一点——你知不知道我差点想让你坐在我的腿上,而不是那张椅子上?」

  哇噻,这句话是从哪儿蹦出来的?我警戒地向后退。「什么?」

  「别装得好像不懂我在说什么,而且你刚才那一套也没骗过我。你一定记得我,我曾剥光你的衣服。」

  「才没有!」我很震惊。他是不是把我跟别人搞错了?我很确定没有那回事。没错,我的确脱了几件衣服,但是绝对没有被他剥光。

  他阴森森地笑了一下。「宝贝,相信我:当你全身只有一件小短裙,还被撩到腰上去的时候,那就是被剥光了。」

  我轻轻抖了一下,因为这的确是熟悉的情节,我还记得那一次,第二次约会的时候。他坐在沙发上,我跨坐在他身上,他的手指在我的身体里,我差点就要说:去他的避孕,及时行乐吧。

  我脸红了,当然不是因为尴尬,而是办公室里热得难受。这栋大楼的空调应该要调低一点。我的心里揪成一团,但并不表示我已认输。「剥光的意思是把全部的衣物脱掉,因此根据你自己的描述,我绝对没有被剥光。」

  「所以其实你是记得的,」他很满意地说。「不要吹毛求疵了,那跟剥光差不多。」

  「差多了,」我顽固地坚持。「还有,就算我记得我们有过一段,那又怎样?」

  「意思是说,你经常脱光跟男人在一起,所以这对你没有任何意义喽?」他眯起眼睛问。

  我懒得再装下去了,反正他也不吃这一套。我看着他的双眼说:「显然那对你也没有任何意义,不是吗?」

  他做了个怪表情。「呃,我知道我欠你一个解释。很抱歉——」

  「省点力气吧,解释的时间早就过了。」

  「是吗?」

  「我早就不在乎了,难道你还没忘记?」

  「我以为我忘了,」他皱着眉头说。「可是我接到电话,听说好美力发生凶杀案,被害者是金发女性时,我——」他停了下来,接着说:「狗屎!」

  我眨眨眼,真的很惊讶。我想了想,他看见我的第一句话是「你还好吧?」而且他先冒着雨去现场看过妮可的尸体才进去的。想必那时候已经公布她的名字了,但也或许还没有,或许应该先通知她的家人。我一点都不知道她的家人是谁、又住哪里,可是她在好美力的资料里应该有紧急联络人,马警官已经把她的资料拿走了。

  可怜的妮可。她虽然是个爱模仿的神经病,可是想到警方为了调查现场,让她的尸体在雨中放了那么久,我还是很难过。我知道现场搜证要花一些时间,而且警方的人也在淋雨,可是她在那儿整整躺了三小时,他们才让人把她送走。

  他对着我的脸弹了弹手指。「你老是失神。」

  天啊,我真想咬掉他的手指。我最讨厌人家这样了,只要挥挥手就可以让我回复注意了。「对不起,我累翻了,而且今晚才刚目击一场谋杀,但这样还是太失礼。你刚才说什么?」

  他仔细看了我一阵,摇摇头。「算了。你确实累坏了,我也还要监督凶案调查的进度。我也希望这件事跟你没关系,但你已经扯进来了,所以不管你愿不愿意,以后都会常常见到我。就请你不要再逼我了好吗?让我好好工作。我承认,你在我面前让我快要疯掉,我不能专心。」

  「我才没让你快疯掉呢,」我愤怒地回嘴。「你在认识我之前就疯了。请问可以让我回家了吗?」

  他揉揉眼睛,显然在控制脾气。「再几分钟就好,我会送你回家。」

  「只要请人送我回好美力,我需要我的车。」

  「我说了,会送你回家。」

  「我说了,我需要我的车。」

  「我明天会把车送去给你,我不希望你在犯罪现场捣蛋。」

  「好吧。我搭计程车回家,不用麻烦你出这趟门了。」我站起来抓起皮包,准备往门口走去。虽然外面还下着大雨,但我宁愿站在路边等计程车。

  「百丽,坐下。」

  这就是他做警察的坏处。我搞不清楚什么时候他是在行使公权力,什么时候是私人。我不知道到底在法律上我处于什么地位。我相当肯定我可以从这里走出去,而他也不能拿我怎样——至少在法律上!但我也可能想错,而且不管合不合法,他都很可能会强迫我留下来,我可不想再跟他来一场扭打。扭打会降低我的自我控制。

  我坐下,固执地瞪着他。我有点怀疑他可能又想谈起我们之间的私事,我不想再提起过去了。既然这样,跟他的接触越少越好。

  我的规则是:走出去者,爬回来。男人要是做了第一项,想重新回来就要做第二项。我可以忍受争吵,至少那样还有在沟通,但不可以一声不响地跑掉,让我连努力的机会都没有——这是我的大忌。

  我知道这听起来感觉很像我该好好振作,我也知道我把跟杰森离婚说得好像对双方都是好事,但逮到他跟小珍接吻还是让我受到很大的伤害。不只是因为小珍的背叛,而是因为我真的爱杰森。至少我曾经很幸福,我以为他也是。我们确实渐行渐远,我也觉得不那么爱他,但那并不表示我放弃了我们的婚姻。我愿意努力挽回,再次跟他建立亲密关系。但当我看到他吻小珍的时候,就像肚子上挨了一拳,我猜到他对我不忠应该有一段时间了。对象不是小珍,我很确定那是他第一次碰她。可是他并不爱她,也就是说,他吻她只是因为她漂亮又容易得手,意思就是,他很可能已经跟别的女人搞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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