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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秋满见这三公子看着自己女儿,颇为得意说:“银荷从小习琴,怕手指弄粗了,总是戴着指套,练起来分外辛苦。”

  讲完不由分说地拉过银荷,让初雪瞧瞧女儿的手。

  纤纤十指,白嫩得像青葱似的,初雪脱口而出,“真漂亮。”

  “是吧。”杜秋满颇得意,“这姑娘家,绝对不能做粗重的事情,免得将来夫家不喜欢,我连字都不敢让她多写,怕笔拿久了,手会长出茧子。”

  初雪想起自己的手,一样是姑娘家,跟银荷却是天壤之别。

  五岁起她就制笔做墨,每天一时辰,六岁开始习字,五张大字两张小字,手心粗,手指上也有笔茧,骑马打猎握缰拿弓,更把手磨得跟男孩子似的。

  看着银荷白白嫩嫩的手掌,初雪第一次有种羡慕的感觉。

  原来,那就是姑娘家的手……

  ★☆★

  晚饭过后,她跟册云在花园品茗赏月,讲起这件事情,因为她太认真了,倒是换来他一顿好笑,“手是拿来做事的,为了保持漂亮而什么都不做,岂不是浪费。”

  “女孩子家的手,那样真的很漂亮啦。”

  “羡慕?”

  她别扭了一下,承认了。

  她已经是个十六岁的大姑娘了,以前对男女之事还不太懂,可是近一两年,她有时候也会小小的幻想一下自己穿上丝裙小袄,头插发钗的模样,穿绣鞋,抹胭脂,当一下千金小姐……

  “呐,你不觉得,姑娘家还是要有姑娘家的样子比较好吗?银荷整个人都是香的。”

  “从不觉得。”

  “你早上明明就看了银荷好几眼。”

  册云好整以暇地看着她,“那你早上又看着我做什么?”

  初雪被他问得语塞,又不想承认自己早上就是想知道他到底要看银荷多少眼,所以才一直数。

  她太了解册云,这种事情讲出来只会让他觉得好笑。

  银荷让他觉得难得有优雅,自己却只能让他发笑,她才不要让他知道呢。

  “倒茶。”

  听得自家公子大吼,站在亭子外的小冬连忙进来伺候。初雪往嘴巴塞了口玫瑰糕,嚼嚼嚼,假装没听到。

  月明星稀,册云脸上出现了淡淡的笑意,“你羡慕沈姑娘,不过照我看,沈姑娘还羡慕你呢。”

  初雪颇有怀疑,“我有什么好羡慕?”

  “沈姑娘跟生香一样,因为是名门千金,所以注定只能当漂亮的笼中鸟,婚前在家中端养着,婚后,赶紧给夫家生孩子,说好听是传承香火,实际上是稳定自己的地位,一旦年轻小妾进门,人生的喜悦大概也只剩下等孩子长大,诚实来说,一点都不好,你能想象杜初雪这一辈子的希望就是看着肚皮,希望生的是儿子,然后等着儿子长大,等着儿子生孩子,等着孙子喊你奶奶吗?”

  初雪突然有种恶寒,这——虽然千金皆如此,自己的奶奶跟娘也是这样,但就是有种……

  如果她是以小姐的身份长大,现在应该已是某户人家的夫人,人生最大的盼头大概也就是生儿子,万一丈夫婚后不喜欢他,或原本喜欢她,但随时光过去,色衰爱弛,娶了一房又一房的姨太,她却受限于千金教育,只会绣绣花,读读书,那太可怕了。

  册云伸手按了按她皱起来的眉心,给她倒了一杯春茶,“比起嫁得门当户对,当少奶奶,能做事,还是做自己喜欢的事,那才叫真富贵。”

  初雪呆呆地看着他。

  她好像有点懂册云想跟她说什么了。

  “想想看,你会做的事情,跟做的好的事情,这些年来,你是被逼着吃苦,还是真心喜欢,所以能忍受其苦?”

  初雪看看自己的掌心,粗糙,茧子,还有一些烫伤跟刻刀不慎留下的疤痕,难看是真的很难看,可是……经她双手而成的笔墨,已经是一品。

  两年前,她开始做朱砂墨,进贡到京城,成了皇帝批奏章用的。

  这种事情不会昭告天下,可是她很开心,那次,为了让墨浓轻走,她在捣杵上加倍用心,掌心起了一个又一个黄豆大小的水泡,痛得她咬牙,但就是不肯缩减半点功夫,上药缠起布后又继续捣杵,爹爹说,她可是杜家百年来最年轻的御墨作手。

  她的水泡足足快半个月才好,一旦碰到水更是疼得不行,可是,她真的很骄傲,她是富贵人家的孩子,可是,她做到了别人家孩子做不到的事。

  这些伤疤跟茧子恐怕一辈子都不会消,但……

  “讨厌自己的手吗?”册云问她。

  初雪怔了怔,一时之间无法回答。

  真奇怪,每次不管她在钻什么牛角尖,他总能很快发现,然后给她开扇门,让她走出那个地方。

  就在一会儿之前,她还觉得自己的手难看,现在却觉得自己的手漂亮得天下无双。

  银荷那不染阳春水的手非常美,但天下间凡富贵人家小姐都是那样的一双手,她的手虽然满是疤痕茧子,但百年内却只有她能在弱冠前成为御墨制手。

  她没有天分,这是十年来,日日四更起床换来的。

  面对册云的疑问,初雪心情突然好了起来,“不讨厌。”

  “只是不讨厌?”

  “我很喜欢。”

  这次,换他笑了,月色下,他有神的双眼看着她,“初雪,老爷跟夫人很以你为傲,你也要以自己为傲。”

  初雪抚着自己比下人还要难看的手,这是十年功夫换来的……

  好奇怪,原本以为手就是手,从来没去留心应该是什么样子,早上在画舫上看到银荷的纤纤十指,只觉得好漂亮,好羡慕,真希望自己的也那样柔美,可是现在,看着粗糙至极的十指与长满茧子的掌心,她真的觉得自己的手……最美。

  ★☆★

  第4章(2)

  爹爹跟娘说要在赵老爷家住上八日,回来前一天,族姑跟她说,难得到了天下闻名的杜府做客,想去城西大庄看看。

  初雪一呆——去城西大庄当然不成问题,厂子里近千个工人在做事,也没什么好秘密,不过万一族姑说要去比笔院跟墨院,该怎么样才好?

  笔院跟墨院都是二十年以上的老师傅才能进去的地方,专门做“御品”与“学士品”,不比厂子里工人做的一般笔墨,这可就秘密了,加什么添香,加什么添色,香狸毛跟鹿毛要怎么配,羊毛跟狼毛又如何分比,那是出了院子就不能讲的事情。

  只能说,提出这个要求,九族姑,算你脸皮厚。

  “九族姑又不是外人。”杜秋满一脸笑意,“何况不过是看看而已,应该不要紧吧。”

  “这……”

  没记错的话,这堂祖姑的亲哥哥也是在做笔墨的呀。

  百年前大家所学都是一样的,只是她的太爷聪明了些,爷爷也聪明了些,爹爹也聪明了些,百年下来,其他支收的收,改行的改行,只剩下少数几户在做,做归做,但能做到“尖齐圆健”就只有杜有松这一支了。

  就算她小人好了,她就是觉得到时候族姑会说要进笔院跟墨院瞧瞧,然后回头便把看到的东西跟自己的哥哥说。

  “城西大庄的都是辛苦活儿,族姑跟族妹还是别去了。”

  “怎么说我也是姓杜,看到自家哥哥生意做得这样好,当然得去看看本家到底怎么做事哪。”她从竹县出发前,哥哥还再三交代,让她有机会去城西大庄看看,不管看到什么回来都告诉他——百年前是一样的功夫,怎么现在一个成了书香世家,他却只能被当成一般商人,虽然也是有三十四工人在做事,但人家年年上京会文人学士,他却只能卖穷酸人家买的便宜货。

  她当然知道这事情绝对不简单,也知道她亟欲讨好的这个杜三公子肯定不高兴,但有什么办法,丈夫过世后,她在夫家生活并不好过,小叔甚至刻意不给月银,这几年要不是哥哥接济,她跟银荷的日子恐怕连裁剪新衣都困难,为了报答哥哥,无论如何,她也得走这一趟。

  何况,堂哥跟堂嫂明日既归,如果现在不能用长辈的身份让初雪陪她去,等堂哥回来时,那是想都不用想了。

  “姑姑是长辈,初雪这一回就听姑姑的吧。”

  初雪正在想是否该装肚子疼,先躲过今日再说的时候,便听到外面一阵喧哗。

  她隐约看到大门大开,两顶绀色轿子停在门外,册云领头,后面跟着几个丫头小厮,一群人就这样进入大厅。

  “你们怎么还在这?”

  屋内三人面面相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汪管家连忙说:“早上忙着准备水果香烛,忘了跟三公子还有沈夫人,沈姑娘说,今日该去点灯。”

  册云笑:“三公子莫不是忘了今日该点春灯吧?”

  “春灯?”银荷显然被引起了兴致,望着册云,“那是什么?”

  初雪看向册云,眼中闪着相同的疑问,那是什么?

  只见他一脸笑意,“沈夫人,沈姑娘,今天是文天寺一年一度点春灯的日子,午时乃最吉之时,往年是老爷跟夫人去的,不过今年老爷跟夫人不在,因此由三公子替代,夫人跟姑娘若有兴趣,不如一起前往,点完春灯,还可以到文天寺后的竹林逛逛,那竹林百年受到香烟浸润,就算走得远了,也闻得到檀香味,很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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