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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任何一个创作者,都很难对这个职业有一生的规画。

  我们得承认,个人的创作力是有限的。即使从来没有停下手中的笔,却不表示你一直在创新,更多的是重复着自己的风格,写着差别并不太多的故事。虽然有心突破,却发现没那么容易;于是,像我这样二十年都在写言情小说的人,也不敢说我可以接着写到第三十年或第四十年……唤,这个数字真够吓人的!要真能这样,我都得崇拜起自已持之以恒的伟大了。

  好,拉回正题。当我扳着手指再三确认自已真的写了二十年小说之后,我才发现,其实这几年我的创作量相当于是半退休状态了耶!当我愈把这个职业看重,就会愈谨慎。同时,更企图每次都写些不一样的,明知道创作力不可能源源不绝,却总是跟自已过不去,于是,写慢了,出书少了,而且自己还老是不满意……我总是自找麻烦,这一辈子大概都改不了了。

  我不知道跟我同时期出道的言情作者,还有多少人仍然坚持着写作,但我知道市场环境极之恶劣,台湾的言情小说在书局里再不是占有半壁江山的鼎盛时期,如今可怜兮兮地缩在角落的小书柜里,几无立锥之地。言情的兴起与没落,我都亲身经历过。身为其中一员,曾经很难过,曾经很忿忿不平,曾经很迷惘,更有过放弃的念头。

  但,不管心思怎么变,对言情的没落有多遗憾,却始终没有真正放下笔的勇气——我爱了言情大半辈子,我是作者,更是读者,孜孜念念好不容易当了作者,又怎么舍得将笔放下?

  这世间,当一辈子的读者很容易,但若企图当一辈子的作者,却是个奢望,尤其如今这个世道,更是。

  因为爱,所以不放弃。

  因为不容易,所以放不下。

  虽然,我并不知道我会写到什么时候,但,总觉得,应该撑一下,再搂一下,脑中还有故事,双手还有打字的渴望,出版社还愿意帮你出版,那么,就撑下去吧,直到亲眼看到新一代将它再度兴起,到时,退得也甘心一点吧。

  好吧,不说这些了。谈回我们这次的套书吧。

  关于这套“步步精心”系列,从二月初出版社发想起,到六月份完稿,中间花了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日子我重温了许多年不曾感受到的紧迫咸,已经习惯慢悠悠完稿的人,一下子必须在截稿期之内完成,真是非常不容易。

  老实说,我六月份才交稿,已经比别人迟很多了。不是不想快的,但就是难,近十五万字的书稿,写得我气喘吁吁,死了一堆脑细胞,真的是有套书就会努力,无论如何都想让作品呈现得再好一些,于是对剧情与文字更是斤斤计较了起来;更别说古代稿向来要查找很多资料,虽然现在网路很方便,但有时候你得明确知道自己要查找的方向在哪里,才有办法输入关键字是吧?

  比如说,当我决定让女主角十岁考中秀才,那么我就得找到证据来说服自己,这样小的年纪,考中秀才并非不可能。于是,我在网上找啊找的,终于给我找到史上最年轻的状元——莫宣卿。此人是唐宣宗时期的人,于十二岁考中秀才,十七岁考中状元,虽然不幸英年早逝,但他的事迹如今仍然在家乡流传,并建有“状元祠”,逢年过节祭拜着。

  又比如说,我得找找历史上是不是真出过女状元?然后,发现是有的,是太平天国开办的科举,出了一位女状元。那位女状元名叫傅善祥,据说难得的才貌双全,可惜太平天国没几年就灭了;太平天国的男女平等主张,自是随着政权崩溃而成为历史长河里一朵不眼的水花,所有曾经的历史不被重视,亦无法考证,一切只能成为“据说”。

  写古代稿就是这样,读者不会跟你较真,但作者却会与自己过不去,总觉得应该尽可能地去找些史料来说服自己写某些设定的合理性。反正也可以顺便长长知识咩,是吧?

  所以说,写古代稿实在是件既愉快又痛苦的事。

  总之,被自己的书稿折腾了四个多月,完稿之后,觉得脱了一层皮的同时,又有满心的成就戚,觉得自己空空的脑袋充实了不少知识。

  飞田难得又企划了这次套书活动,总之我是写得满愉快的,我想其他参与的作家也是跟我同样的心情,在努力创作之后,对读友的反应既紧张又期待。

  这是我的第八十本小说,在我写作第二十年时完成。我喜欢这个数字、这个年份、这个故事;以及,恰好在这个时候企划出来的套书活动。巧合而圆满。感觉真好。

  但愿你们跟我一样喜欢这套书。

  席绢《行行出状元》番外篇之爱神的闷棍

  之一:小芳的人生感悟与志向

  小芳是个很典型的小归村女人──悍勇无畏、吃苦耐劳、一根筋认定村法高于国法。

  小归村是个穷村,田力贫脊,经年不用缴税,遇上荒年还得朝廷救济,乱世到来时就毫无压力地举村为匪。而小芳家则是这个穷村里的最穷户,年年冬天都要冻死一两个家人。

  生存是如此艰难的事,童年时只要每天能吃上一口粮食,小芳已经无法再要求更多了。

  她没有白云那样的生长环境,主要是,没有白云那样重视教育的娘。

  白云是个很聪明的人,这一点从小就看得出来了。小芳大白云一岁,但打从白云会走路说话以来,通常都是小芳听她的。这并不表示小芳是个没有主见的人。相反的,她很有主意,更有自知之明。既然小云天生脑筋好,再平常的一件事,都能给她想成弯弯曲曲九拐十八弯的意味而不会打结,那么,只是普通聪明的小芳,当然要听特别聪明的人的话啦。

  小时候,小芳就这样想的:既然白云那样聪明,做出的决定几乎从不出错,那么,她又何必非要争先抢当领头的那一个?都听小云的不是更省事?所以,两人一同出门干活儿时,她总是听小云的。

  事实证明,小云总是对的。

  在她七八岁那年决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将自己卖掉时,她听小云说的,随时把自己弄得干干净净,衣著可以褴褛破旧,但尽量不要肮脏凌乱;头发不可以有虱子;指甲不可留长、不可以有污垢;在同侪里要勤快少言,在每一个可能的主家面前,要憨厚可靠。比起看起来精干,宁愿给人觉得傻气。这是生存之道,在羽翼未丰之前,她不可以出色。

  这些,她都一一做到了,并且得到了超乎她预期的收获。至少,她很快找到了好主家,并且从进入主家大门的那一天,便没再饿过肚子。

  其实比起晋升到京城侯爵府当丫鬟,小芳更宁愿一直待在永定县的庄园里,当个奴仆的奴仆。在同样不会饿肚子的前提下,当然待在离家近的地方工作,更方便她随时照拂自家不是?

  可身为奴仆,身契捏在主家手上,主家叫往东,她就不能往西;主家的怎么说,她就得怎么做,没她发表意见的余地。所以,当京城的主家将她提调过去,她也就只好过去了,顶著满庄园上上下下十来口人羡慕嫉妒的目光,自己却没半分得意,默默收好包袱,跟著庄园管事进京去了。

  京城很繁华,别说路上行人都穿得特别体面了,就连缩在巷子里的乞丐感觉上都比小芳家的弟妹穿得还好一些、面色还丰盈一点。京城的主家很大很华丽,简直像是玉皇大帝住的天宫,那些穿著同类型制式漂亮衣服走来走去的人,竟然只是丫鬟小厮罢了,而非她以为的主子。来到京城主家的前半年里,小芳大开眼界,觉得自己总算是真正见了世面啦!

  她如饥如渴的用眼睛记忆著看到的一切──尤其是每天吃的三餐,简直是太好吃了!竟是顿顿有鱼有肉,而且好吃得让她每每想起都得猛吞口水才不会被呛著!那档次比起在庄园时吃的,又更好上几倍不止,好到她从来无法想像,天上神仙吃的,不过就是如此吧?!

  只是一个小丫鬟,就吃得这样好,小芳实在无法想像那些被她们这些下人所服侍的主子们,吃得又是什么了?莫非是琼浆玉液仙丹蟠桃?

  虽然好奇,但小芳也不是非知道不可。她对自己的身份认识得很清楚,就是一个在下人群体里的外来户,任何可以近身服伺主子的职位,是永远不可能轮到她身上的。

  幸好,她的志向也从来不是往主子面前凑,混个体面的一等丫鬟、过著「副小姐”生活那类的。她的志向非常务实,就是要吃饱肚子,永不挨饿。所以她被发配到厨房当烧火丫头时,是很满意的,即使,这种常常会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的粗活,也不会有人跟她争抢,甚至可以说避之唯恐不及。可她还是为著得到这份“优差”而暗自窃喜上大半年,才淡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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