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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久没运动而已,没什么苦闷不苦闷。”她看了下四周:“今天来的人不多。”

  “那些大唱单身贵族的公子哥,并不代表他们反对流连花丛中享艳福。”

  “原谅他们吧,春天是发情期嘛!”

  “刻薄。”身后传来带笑的声音。并且悄悄探来一只魔手欺向方筝的头——

  “叱!”一记手刀劈出。

  那只魔手的下场当然是捧着右手腕哀号。

  “你怎么还不死心呀!每次都来这一招,至少也要换个目标吧?”方筝唾弃地瞪着她表哥。也不懂得研究更凌厉的手段,害她一点成就感也没有。

  林淳棕扭曲的面孔因疼痛稍缓而回复应有的浓眉大眼俊容貌。

  “明知道是我,也不会留情一下,打那么大力。”

  方筝不屑回应,只道:

  “今天吹什么风?高夫人的华丽宴会与这边一比,你老大居然会选择放弃泡妞的机会。”

  那个高夫人的宴会可是包办了各色名媛淑女、美女、影艺红星的一流猎艳场所。如果喜欢光芒万丈的热力美人,可以在聚光处找到;如果要冷艳美人,可以在角落觅得;如果偏爱清纯浪漫小美人,不必怀疑,到每一处阳台转一转,包君满意;要是特别迷恋率性美女,一定要到花园、喷水池的地方守候;嘿嘿,如果要火辣辣的浪女,上楼去找就对了!

  所以每一次,只要听到高夫人又要办宴会了,每一个男人莫不千方百计地想诈到一张邀请函。看美女嘛,谁不爱呀?说起来也是变相的相亲,让那些终年忙碌的贵公子们得以一网打尽地看到各色美人、名媛,也好合计一下自己娶妻的可能对象。

  几乎没有例外的,单身以及不单身的男人一定会去那个宴会转一圈,要是说她这个表哥没有去,打死她也不会相信。

  果然,林淳棕回答了:

  “我去了,但只待半小时。”

  “今年的美人儿不够看吗?”叶桐沂好笑地问。

  “至少够水准,只是少了阁下的老婆,总像少了一盏明灯的感觉。”林淳棕笑谑他一记。

  方筝也顶了他肩一记:

  “叶兄,听说你这个妒夫挺有名的,居然不让老婆参加高夫人的宴会。”

  “当然,有丈夫的女人当然不能出去招蜂引蝶。”

  “嫂夫人没发飙?她好像是某妇女福利会的发起人。”并且脾气火爆刚直,向来有其盛名。

  叶桐沂哈哈一笑:

  “当然没发飙,她知道我爱她嘛。夫妻间的相处之道,可不是你们这两个小毛头所能明白的。好了!少打混,说说你过来的理由吧!”

  转回正题,林淳棕道:

  “赵衍夫那小子请了一名不简单的男人当保镳。”

  “他一向有保母跟随。”叶桐嗤嗤笑着插嘴。

  方筝灌了口矿泉水,瞄向林淳棕:

  “你是认为,他想用来对付我?”这实在也不是新闻了,早八百年,她与赵公子哥的梁子就已结下;众所皆知的情况到一旦她被杀掉了,赵公子绝对难脱嫌疑犯之列。

  “这次不同……我觉得不同在于那位保镳让人打从骨子里冷出来。你等一会就可以看到了,赵公子的下一站正是这里。”也就是林淳棕特地过来的原因。

  笑了两声,方筝全然地不放在眼内。

  “那个白痴。居然公然与我敌对,也不懂得掩藏一下,我记得赵大森老板不笨呀,怎么生得出这种蠢性坚强的儿子,好替他担心将来事业交到他儿子手中会垮成一堆废墟。”

  说起方筝与赵衍夫的恩怨情仇,要从六年前说起。

  二十岁甫接到高夫人邀请函,正式步入社交圈的方笙可以说是当年度社交界最炫人的惊喜了,多少名门公子趋之右骛,以众星拱月的方式堵了个方笙方圆百里水泄不通;而护姊有责的方筝义不容辞地代她回绝有色狼倾向的男士邀舞与接近。

  好巧不巧,当年也正是赵衍夫公子由国外野鸡大学镀回一张文凭归国,并且自诩白马王子,步入高级社交圈的时日。

  以千人倾、万人迷的姿态款款而来,当然认为自己绝对会是“摘月”的那名王子。

  也许是罗曼史中毒太深了,没看清楚自己癞蛤蟆的本质,便学小说中的屠龙男主角,狠手一伸,硬是将方笙抓出众星的围绕,准备顺着音乐的流泻,舞出两人瑰丽的华尔滋——

  当然,结局是,他被一记过肩摔给丢到门边,在昏头转向时,衣领被拎起抓到花园去海扁得奄奄一息。

  可怜的赵公子依然不明白他被谁痛揍了一顿,因为待眼中的星星、小鸟消失之后,他没看到什么人;待他狼狈地爬回宴会现场,他眼中的公主已被来自香港华康集团的高级特助钟适给夺去了第一支舞,以及接下来所有舞码的权利。

  后来,赵衍夫才由旁人口中知道打他的凶手是方笙那个不男不女的妹妹方筝;一个十八岁的乳臭丫头。

  说来赵公子身旁后来必定随侍着打手,就是拜方筝所赐。

  第二笔梁子也得顺带说一说。

  放弃了方笙这位大美人之后,赵衍夫摸摸鼻子,安分地与他在国外所交女友在一起,可以说在双方家长的默许之下,步入婚姻殿堂是指日可待的事。

  不幸的是,在订婚宴那一天,他的未婚妻居然大发花痴,公然对着某位帅哥流口水,而那名“帅哥”甚至不是个男的,就是方筝那个混帐。

  在交换戒指那一刻,就见准新娘子因为白马王子的离去,而忘形地追随而去,留下类似某电影情节男配角的萧瑟场景,让上帝陪他哭泣。而且,从此以后,赵衍夫三个响当当的大字,便与“笑话”划上等号。

  婚姻吹了,面子没了,他的人生、他的未来……

  犹如残秋枝头最后一片抖瑟的枯叶,注定以悲剧去落幕。哦……

  所以喽,也难怪他老兄这么公然地恨方筝入骨。

  但是若认真算起来,方筝从未刻意去惹那呆瓜;除了他对方笙毛手毛脚,给予教训是必须的之外。女人恋她、追求她,或公事上比他高竿、社交圈比他吃得开,基本上是与赵公子无干的,各凭本事而已;她方筝的生命意义才不会肤浅的只止于与这呆子斗气上。

  哎!说人人到,远远的大门入口,那辆招人注目的金色法拉利,不正是赵衍夫的宝贝呆瓜车吗?确实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拉风呀!啧!金色的。

  林淳棕凑近方筝:

  “你想,今天的好戏值不值我放弃高夫人宴会的牺牲?”

  “天晓得。谁知道他的保镳有没有你形容的那么好?如果当真有,赵衍夫难道敢明目张胆地吆喝打人?”

  没有给他们太多闲聊的时间,立即有尖刻的声音由远至近地传来:

  “哟,你们怎么没有去参加高夫人的宴会呀?害我今天成了众人瞩目的王子,依然感觉到有点胜之不武哩。方筝,你这个假王子莫非是怕了吧?”话完,还刻意“哈哈哈”三声,以壮自己嚣张的架势。

  这个赵衍夫好歹也活了三十年了。长得平凡、体若圆球绝对不是他的错,可是愈活愈幼稚真不知道该把这笔帐挂在谁身上才好。

  方筝没有正视赵衍夫,只把双眼定在赵公子身后,除却两名打手以外那个靠在门框旁的黑衣男子身上。

  有点眼熟。

  不是容貌上的似曾相识。如果她曾见过,断然不会忘记;她没见过,但那股子感觉令她熟悉。

  合身的黑T恤、合身的黑牛仔裤、黑短靴,外套着一件及膝的黑披风,身材相当好,颀长而充满力道。

  至于长相,反而不好形容。形于外的威猛森冷,比表相的一切更令人震颤,相当特别;这种人如果会被赵衍夫聘请,就太令人失望了。

  她一向以为人渣是用来配垃圾的。

  越过喋喋不休的赵衍夫,方筝立定在黑衣男子面前;而他的眼光未曾稍离过她身上,从入门后一直如此。

  “方筝。”她伸出手。

  “风御骋。”他握住,并且细细端详她比一般女子远大一些的手。

  有力、且温暖。他满意这个发现,露出一抹浅笑,如破云煦阳,只照耀于她身上。

  他的声音唤起她的记忆。她笑了:

  “是你。”

  没头没脑的一句,却不会令风御骋摸不着头绪。

  “是我。”

  “没想到你会是那家伙的人。”

  “你知道兵没有绝对的主人。”

  她挑眉,双手抱胸:

  “那是说,只要出得起价钱,我也可以是你的主人?”

  “当然。”

  不识相的火鸡叫,介入他们之间,正是不甘受冷落的赵公子:

  “你别想!他是我的人,你挖不走的。”哈哈哈,终于有他赵衍夫扬眉吐气的一天了!

  不过,没有人理他。

  这老兄大概不明白既是配角,就应该安分一点的道理。

  方筝撇撇嘴角,依然只看风御骋:

  “你的‘价码’限于金钱,或是其它?”

  “因人而异。”

  这人讲话真是简洁到没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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