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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下八十八层地狱,永不得超生,生儿子不长肚脐……喂,喂,吃慢一点好不好?”

  沈雁抓起筷子,赶紧夹了最后一个虾仁丢进嘴里。

  “我在这帮你骂人,你净忙着吃,一桌子菜都教你扫光了。”

  “你不是骂,你是诅咒。佛教的因果说,咒人者最后都应到自己身上来。”

  孟廷拦住服务生,哗啦啦念了一串菜名。

  “还点啊!”沈雁翻个白眼,“已经吃了十八道菜啦。”

  “吃到饱,不点白不点。”

  “照你的吃法,是要吃到撑死。你哪里像个失恋的人哪?”

  “失恋?我这叫遭人恶意遗弃。”

  “我瞧你一点也不伤心痛苦。”

  菜又送上桌,孟廷照样埋首大啖。

  相恋七年的男朋友结婚了,新娘不是她。

  人家是百万千金,她算什么?一个小小杂志社记者罢了。

  “一哭二闹三上吊,才叫伤心痛苦吗?”孟廷挥着筷子,“他席开百桌,大宴宾客,难道我该食不下咽,得个厌食症?”

  沈雁拿下她的筷子。“也犯不着吃成一头大母牛。”

  “我本来食量就大。”

  孟廷抢回筷子,又被夺走。

  “既然食量大,便把怨气抛开。”

  孟廷怎能不怨不气?

  “结婚前一天,才把喜帖送来给我。”

  “就是嘛,至少要一个星期前预约。我们孟廷小姐难道没事坐在家里等着喝他喜酒吗?邀请卡堆得没处放呢。他算老几?”

  孟廷拿起纸巾擦擦嘴角。“他知道我不喝酒。”

  “酒席上也有果汁呀。”沈雁忿忿喊。

  孟廷倒笑了。“我只喝现榨新鲜果汁,还要加蜂蜜,我怕酸。他也知道的。”

  “这么说,他让你措手不及,还是因为体贴你啰。”

  孟廷抿抿嘴,拿起杯子喝一大口冰水。“七年吔,说变就变。”

  沈雁不齿地撇着嘴。“好在他是在你嫁给他之前犯七年之痒,不然你更惨。”

  摇一摇头,孟廷叹一口气。“其实也不能怪他。娶个有钱老婆,少奋斗十年,胜过将来和我白米拌粗茶。”

  “嗄,你为他帮起腔来了?助纣为虐。告诉你,夏健杰就是被你宠坏了,你对他太好,太体谅,太容忍。我就说嘛,夏健杰,又瞎又奸又贼。”

  孟廷又给她的好友逗笑了。

  “你从来没喜欢过他。”

  “足见我识人之明,有远见,有……哟!”沈雁的眼睛一亮,“来了个帅哥。”

  孟廷扭头一看,噗哧一笑。

  由入口朝她们走来的,是沈雁的男朋友,凌志威。

  “我的眼镜在哪?他有没有在看我们?啊?有没有?”

  “有——”孟廷拉个长音,“他盯着你看呢。眼镜就在你面前,大近视。”

  “盯着我?真的?快把我的眼镜拿开。”

  凌志威快走到沈雁前面了,她绽开个最明媚的笑容。

  “雁子,隐形眼镜又用完啦?”凌志威拉开中间的椅子坐下。

  “原来是你。”沈雁笑容一掉,大失所望。

  “不然你以为是谁?”

  孟廷咯笑。“情人眼里出西施。”

  “什么?”凌志威茫然。

  “她说你是西施呀。”沈雁咕哝。“我的眼镜呢?”

  “喏,就在你眼前。”凌志威拿给她。“为什么我成了西施了?”

  “因为我是夫差。”沈雁没好气。

  “哦?”凌志威不明就里,好笑地问:“那么谁是勾践?”

  “自然是我了。”孟廷叹息。“一败涂地。”

  “是你们剧团的新戏码吗?”凌志威怔怔问沈雁。

  孟廷咯咯笑着夹菜,却再无食欲。

  沈雁狠狠白凌志威一眼。“亏你和孟廷是同事,天天见面,她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你竟然不知道?”

  孟廷呻吟,“拜托,雁子。我没在公布栏贴启事昭告大众。”

  “喔——”凌志威倒明白了。“那个呀。有什么大不了的?他娶个百万千金,孟廷去嫁个亿万富豪,一口气不就争回来了?”

  “说得容易。”沈雁一根葱白玉指戳了过去。“你当亿万富豪是垃圾,丢在那给人随手拾的吗?”

  “你见过有人随手捡拾垃圾吗?”凌志威十分不屑。“否则台湾早胜过新加坡了。”

  “我警告你,阿威,你要是背叛我……”

  “我一定提早一个月通知,绝不……”

  “啥,再说个百儿八十遍!”

  沈雁拎住他的耳朵。

  “哎呀呀,开玩笑的啦,我哪有这么大的熊猫胆?拜托手下留情,大庭广众的,你多没面子!”

  “我没面子?”

  “是啊,教人人都当你是母老虎。”

  沈雁松了手。

  “来,把这当时我的耳朵,吃了它吧。”凌志威夹一块乌参放进沈雁碟子里。

  “恶心。”沈雁嗔到。

  “你们打情骂俏吧。”孟廷站起来。

  “哎,你去哪?你看,死阿威,都是你啦!”

  “我又怎么了?”

  孟廷苦笑。“我去逛街,没事的。”

  沈雁拉着她。“逛什么街?你最讨厌逛街的。叫了一堆菜,不准走人。”

  “你们吃吧,我再吃,真要撑死了。我去买套称头的华服,晚上喝喜酒。”

  “你当真要去啊?”沈雁哇哇叫。“干嘛和自己过不去?”

  “当然要去。”凌志威拍手赞成。“孟廷是对的,打扮得漂漂亮亮去亮相。孟廷,你风度、气量一流,不愧为我的好同事、好朋友。我以你为傲。”

  “去你的!亮什么相?跟那种负心背义的人,谈什么风度?要是我,就到婚礼上去泼他一脸硫酸,看他以后拿什么脸去诱骗女人。”

  “阿威,你劝劝她消消气吧。雁子,这边的帐你先代我垫,回去再给你。”

  “我陪你去逛,孟廷。”

  “你别跟着我,说不定我真的时来运转,在街上捡到一个金龟。”

  孟廷潇洒的挥挥手。

  却不知几时天空变了颜色,哗哗下着大雨。

  天也怜我。

  孟廷长叹,戚戚然,漫无目的沿骑楼而行。

  沈雁说得没错,她并不伤心痛苦,难过和莫名其妙倒是真的。

  七年的感情,结束得不痛不痒,还不教人难过和莫名其妙吗?

  其实他们之间变得淡如水,已经有一些时日了,正好应了那句“情到浓时转为薄”。

  孟廷一直以为是相交久了,彼此太习惯对方,故而热情不起来,不料是情海生变。

  话说回来,还没结婚呢,交往了七年便淡了,无趣了,难怪离婚率逐年上升。结了婚,天天生活在一起,婚前的日久生情,婚后成了日久生厌。

  那些实践白首偕老的夫妻,想必个个韧性特强、耐性特佳。

  不,孟廷不觉得痛苦,她非常生气。

  昨天下午,截稿前最后一刻,孟廷正在办公室忙得焦头烂额,忽闻外找,看到那负心汉,她还十分惊喜。

  他却是送喜帖来的。

  “不好意思,本来想早点告诉你,太忙了……忘了……”他讷讷对她说。

  翻开大红帖子,一见新郎的名字,孟廷怔住,一是有点意会不过来。

  “啊,新郎竟和你同名同姓哩。”她说,像只呆头鹅。

  他却以为她又发挥了她的高度幽默感,和他开玩笑。

  “对不起,廷廷。我……”满面歉然,他支支吾吾的说:“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我……你不会恨我吧?”

  “恨你?怎么会呢?”孟廷仿佛头上挨了一记闷棍,两眼冒着金星。“结婚是喜事,你干嘛哭丧着脸?应该高兴才是啊。”

  他马上从善如流,如释重负,笑得喜气洋洋。

  “我就知道你能谅解,廷廷。你一向最能体谅人。一定要来观礼呀。”

  “一定,一定。”

  他走后,她才看到日期是今天。

  看,能不气吗?今天虽然是周末,她还得上半天班,剩下不到半天的时间,她哪里来得及置新装?

  喜筵在凯悦大饭店,新娘是大企业家的千金,那排场有多盛大,用脚趾头想也想得出来。她要如何装扮才不会输了人又输阵?

  比什么呢?她一个月的薪水,搞不好千金小姐买套套装就报销了。

  稍后,在敦化南路一家欧洲进口服饰名品店中,看着架上一套纯麻套装标价牌,孟廷的眼珠子差点掉出来。

  差多了。她的月薪,只够买套装的两只袖子。

  哗,麻比丝还贵哪!

  这就是所谓的“新潮”!

  想想从前,麻料是乡下穷人穿的,粗衣麻衫布裙嘛。现代人仿古也仿得太凶了,会给古人笑得死去活来。

  孟廷真的笑得蹲在地上。

  “小姐,喜欢吗?要不要试穿?”

  店员问得客气礼貌,眼神却是另一种表情:你买得起吗?

  恍惚间,孟廷仿佛面对的是千金小姐,趾高气昂的对她掀眉毛。

  “这个男人现在是我的了,你想要回去吗?出个价吧,比我高,你就带走他。”

  不晓得那负心汉是否有待价而沽的高傲?

  赌气也罢,发疯也罢,难得使用的信用卡,一刷刷掉了她三个月的薪水。孟廷一点也不心疼,她感到十分痛快。

  挥霍的感觉原来这么过瘾。

  店员笑盈盈的直送客送到店门外。

  雨停了,孟廷抬起头,扬眉,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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