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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陈榆勇敢地抬起眼睛,有意向大侦探挑战。

  「小梅死了。」

  和她同时收音是丁蔷张成好大的嘴:啊……哈哈!谋杀案终于发生了。

  ※※※

  近郊有一栋「很」大的宅院,就像赚足了钱的老太爷隐居享福那一种。

  与「很」并存的,有很大的铁门、很大的花园、很高的围墙,还有很大、很凶、很饥饿的两条狼犬。

  路上街灯晕黄,呼啸而过的垃圾车,引起狼犬一阵张牙咧齿的狂啸,树后头被月光照长的黑影,正忍不住一阵阵发抖。

  他以为他躲得很好,其实要不是铁门拦住,那两条狼狗早把他咬得支离破碎了。

  一个瘦瘦高高、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鬼鬼祟祟躲在树后头已经很久了。这位远看起来眉清目秀、近看起来满脸胡渣污垢的年轻人,刻意穿上一身夜行装。所谓夜行装,当然就指从头到尾都是黑色系列,黑色衣服、黑色长裤、黑色裤子等等,看得出质料很差,就像在地摊上买回来的那种--回家后才发现钮扣少了两个,洗一次就面目全非。还有他脚上的黑布鞋,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双白布鞋,至于那双黑袜子,就不必再多说。

  从地上零落的啤酒罐、几根踩熄的香烟,滴落后风干的汗水污渍,在在显示他心情十分沉重且不安。见他迟疑探出头,又碰到钉子似紧急缩回头,如果职业是小偷的话,该是头次出征的小笨贼。

  「要命,大神探应该坐在豪华大办公室里,喝喝咖啡、听听音乐、优闲自在思索破案症结。绝不会躲在树后面,面对两只凶神恶煞大狼犬,探头探脑又缩头缩脑的,真像个道地的大傻瓜。」他喃喃抱怨,又引起一阵发抖。

  又一个自命为侦探的狂人?

  这年头招牌打下来,十个人可打中九个大侦探。

  不过此人更狂,他自封为「神」探,意味破案能力已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事实上,曾曼--他的名字,(这个名字也取得真好,据说长期用头脑工作的人四肢会跟着退化,所以除了遇到失火状态,曾曼会拿出跑百米的成绩之外,其它都慢得可以。)曾曼从事「人类精神心理异常导致犯罪动机行为」研究,在犯罪辨识资料中心担任辨识研究工作。

  其实这份工作,就等于拿人民血汗税金来喝茶看报的公务员,曾令曾曼唾弃不已,他认为犯罪数据库内埋没了旷世大神探。由于世风日下,社会型态日新月异,罪犯动机越来越简单勇敢,犯罪行为越来越高超绝顶,所以要得到数据后,再紧迫罪犯脑细胞,实在是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幸好研究单位上司要求不高--也是等拿退休金的死公务员,要熬出头很难,要摸鱼打混也不是难事。

  当然,曾曼绝不是怠惰偷懒的年轻人,他是个血气方刚、正直不阿、有理想和远大抱负的年轻人,当他发现研究室里除了等便当来到之后便无事可做(也够慢的,过了三年才有警觉),因此开始筹划副业大计--神探社。

  他之所以自封「神探社」而非「侦探社」,他认为「侦探」--其实就是小说里捏造出的骗人伎俩,总可以飞天遁地无所不能,与现实状况根本不符,根本就是荒诞不稽的捏造术。

  历史上,曾曼只承认诸葛孔明勉强可称得上「侦探」,至于后来自己叫自己为大侦探的人,他都觉得想吐。

  居然还有一种人得相信福尔摩斯乃世界上最伟大之侦探,难怪后来想成为侦探的人全改行去写小说了。

  言归正传,曾曼现在正站在树后头发抖,自然也是任重道远之伟大副业所使然。

  看样子,曾曼大神探副业干得不算顶好,见他双颊凹陷,炯炯有神的双眼经过两夜未眠正暴出可怕血丝,而灰黄微黑的肤色显示长期食用方便面的结果,其两条瘦腿迎风摆动,唯有他注册商标般洁白牙齿表明未缺乏钙质之外,其余只能称作--贫病交迫。

  唉!为什么成为「神」探之前,必要接受「人」身体发肤之摧残?从他接手这宗案件以来,可能有好几餐忘了吃,现在胃壁空磨得发疼,眼皮也困得直想闭起来。

  不行!他努力睁开眼皮,终于等到难得机会,他怎么可能想到吃喝拉撒睡之俗事?他一定要振作起来,好不容易等到佣人放假,她出门了,最后园丁室灯熄了,只剩下这两条至少不会喊救命(可能会咬死人)大狼犬的大好机会,他怎可以放弃?

  他必须制服它们……

  别傻了,每天一餐饭只吃两包方便面的人,怎么可能单手搏倒恶犬?他自然有准备而来,袋子里有几粒被下了迷魂药的可口狗食,只不过他连丢给它们的勇气都没有。

  不能再等下去,他望望手腕--居然忘了戴表,说不定主人已购完物准备回家,他得尽快行动才行。

  于是曾曼拿出遇到失火时的功力,一鼓作气将狗食扔了过去!

  哈!感谢高中时勤练投篮技术,当狼犬发现曾曼忽然跃出来而打算大吠特吠

  之时,那狗食竟然正中其中一只的嘴里,另一只闻到可口味道立刻扑上去啃咬。

  也感谢轻松的研究工作让他有时间研究狼犬的美食,所以不到一会儿工夫,两只青面獠牙可怕非常的恶犬,都像病猫倒下来。

  如果侦探的话,可能街上去与之决一死战,这就是神采与侦探不同之处。

  他还准备了解药,等他搜集完有关证据后,再唤起这两只大笨狗(刚才他还叫它们恶犬,现在叫它们笨狗,未免太现实了。)但不是由于他悲天悯狗之心大起,而是不能让主人回来后发现狗儿被动了手脚。

  有时候一股作气比枯坐冥想具有成效,事实有时并无想象来得可怕,没想到一个动作下去就轻易制服它们,真浪费了躲在树后发抖的两小时光阴。好了,可能致命的威胁物一旦破除后,剩下的对曾曼而言都是轻而易举的小事。

  他用铁丝轻松打开铁栏上有他手腕粗的重锁,轻悄悄穿过花园羊肠小道来到门口。过程还把走过的土质弄松,避免留下痕迹。

  他估计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工作,而一小时能做什么事呢?又以曾曼之慢吞吞的动作能做什么事?其实他只想在她卧房里装个摄影机而已。

  大神探认为,即使偷到罪犯家搜集证物,也要有十分把握才行,也就是每一次行动必须有所收获。像一般笨侦探只会盲目行动,所以经常徒劳无功还不打紧,往往又事迹败露惹出轩然大波,不但未使案情简翠,反而越弄越不可开交。

  这也是为什么侦探小说可以一写就是厚厚一大本的手法之一,原本很简单的事件,可以经侦探复杂头脑加入后,导致案情越描越黑。

  他认为,嫌犯是个女人,女人的秘密往往藏在卧房里,只要他能看到她一晚上做了什么事,很容易知道她会把重要文件或物品放在哪里,即使不能,从她行为中也可从罪犯数据库里查出可能隐藏的地点,因为女人只有独处时才会现出原形,这样再次行动时就不会徒劳而返。

  这一想,让曾曼呆在原地又过了半小时,他急忙回复过来,用电磁扫描仪先解除屋内警报,然后非常熟练地打开门锁,迅速钻人屋内。

  他没有时间观察房内布置,只觉得地方相当宽敞,凭着大神探直觉地爬上二楼,曾开错一间书房,然后顺利进入主人卧房。

  满室刺鼻芳香害得大神探差点打了个大喷嚏,他捏住鼻子,从袋子里取出小型手电筒。主人卧房是典型贵族套房,一张圆形大床摆在正中,地上铺着毛茸茸极为舒适的印花地毯,贴壁的古典大橱看起来稳重端庄,白纱飘逸的绣花窗帘更添维多利亚时代古典浪漫气氛,属于非常女人化的房间。

  他很快巡视环境,决定用古老方法把隐藏摄影机嵌入琉璃吊灯内,于是他轻悄搬来一张骨董单椅,站上去把它装好……

  就在这时候:他大功完成正准备下来之时,忽然响起可怕的尖叫声,把曾曼吓得连同椅子-起滚落在地毯亡。

  ◎◎◎

  丁蔷猛然捂住陈榆的大嘴,露出奇大惊恐的眼睛。

  她们一起来到李芝梅的住宅,丁蔷坚持的。她是个急性子,如果不能立刻看到现场,她可能整夜不能入眠,而到了次日要看现场之时,就变成精神不振了。

  丁蔷开着她的老爷破车,载着陈榆直接拜访李家。沿路上陈榆沉默不语,丁蔷只好单刀直入,和她做一问一答的侦探必要功课。

  「小梅怎么死的?」

  「被毒死。」

  「死状很惨吧?」

  「全身软绵绵瘫在地上,晚饭搁在桌上,只吃一口就死了。」

  「她在李家做什么?」

  「闲逛吧!」

  闲逛?可是现代新兴的行业?有钱人爱花钱的把戏……

  「她和李芝梅是什么关系?」

  「无所不谈的闺中密友,除了我之外,就是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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